宁德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1-12-12 20:08 来源:本网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2021年12月8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5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重复举报件编号

备注

1

SD2ND20211207D001

福安市

福安市溪柄镇水田村渡口

福安市水田村安建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实心红砖;2、非法占用田地30亩;3、未批先建;4、使用煤炭作为燃料;5、离厂区约50米的小溪被污染(小溪为浦后村唯一水源);6、烟囱限高15米,实际已超3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企业从2020年4月15日至今每月生产1000万块红砖。

水、大气

1.根据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烧结普通砖检测报告(编号:BG02FCH52000123),证明该企业的实心砖产品执行国家标准GB/T 5101-2017《烧结普通砖》;《年产6200万标砖非粘土烧结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列明该企业制砖原料配备比为“建筑渣土70%,建筑淤泥15%,粉煤灰10%,煤炭5%”;同时《项目用土申请》证明该企业有建筑渣土来源。对照GB/T 5101-2017《烧结普通砖》标准,初步判断该企业的产品为建筑渣土砖,属新型墙体材料。反映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实心砖问题不属实。

2.该企业实际占地30亩左右,其中两块违法用地,占地12.66亩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查处;占地7.46亩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查处。此外,该企业私自向水田村委承租用一块用地用于堆放成品砖,面积约为9.5亩。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单书,要求限期在15天内清场恢复原样。该项目于2016年下半年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就动工建设。2018年经处罚后报农转用审批,2020年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宗地的使用权,已于2020年6月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No D  35005167372)。反映的未批先建的问题已处罚并整改到位。在两次立案查处涉及面积20.12亩中,该不动产权证中涉及面积13.6亩,另外的6.52亩空地面积按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福安市溪柄镇水田村村集体。信访件反映的“非法占用田地30亩问题与未批先建问题”部分属实。

3.根据该公司环评及验收要求,其主要原辅材料明确可以使用煤炭,煤炭主要作为原料与其他渣土等原料搅拌后制成砖坯,进入烘干窑。烘干窑不属于淘汰设备。

4.经调查核实浦后村生活用水水源,为机井取地下水,机井周边为田地并无小溪水汇入,对福安市水田安建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周边现场勘查,未发现存在被污染的小溪。反映的离厂区约50米的小溪被污染问题不属实。

5.现场核对该公司环评材料及排气筒和烟囱实际情况,该公司非黏土烧结制品项目废气设置两个排放口:投料、搅拌、破碎和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干燥焙烧废气通过湿式双碱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4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周边区域不存在限高要求,上述两个排气筒高度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反映烟囱限高15米,实际已超30米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该企业私自向水田村委承租土地用于堆放成品砖,面积约为9.5亩的问题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单书,要求限期15天内清场恢复原貌。

2.下一阶段,福安市将加强对该地块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

2

SD2ND20211207D002

福安市

福安市社口镇

盛永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16年至今非法生产螺纹钢;2、下半夜向瓜溪偷排废水;3、夜里7点至早8点偷排白色烟雾;4、对宁德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的达标数据存疑;5、地方包庇该企业无证经营、多次反馈无效。

水、大气

1.该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备案年产30万吨热轧钢筋生产线异地搬迁建设项目(闽发改备〔2015〕J02070号),2015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经信委审核,该公司轧钢生产线异地搬迁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布局要求。2016年7月29日该公司取得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件经延续,有效期至2026年7月28日,其生产螺纹钢不属于无证生产。

2.生产工艺无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冷却水循环系统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厂区和厂界外围沟渠未发现冷却水外排问题。

3.经查,夜里7点至8点排放的白色烟雾均为钢坯加热炉的水蒸气,非生产废气。

4.该公司已安装生产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通过验收比对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监控平台联网。同时委托取得CMA认证的福建新自然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废气季度性检测。监测数据均达标。

5.经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核实,该公司证照齐全,经营范围符合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范围,且福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未收到关于反映该公司无证经营的信访件。

不属实

下一步,福安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该区域的环境安全。

*

3

SD2ND20211207D003

古田县

古田县林业局

古田大桥镇张洋村由其个人管护的200余亩生态林被县林业局转为经济林,要求恢复生态林原状。

生态破坏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大桥镇张洋村“清水圪”山场,2001年古田县林业局将“清水圪”山场界定水源涵养林(即生态林),2005年,为了缓解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矛盾,福建省林业厅下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分级保护、分类施策区划界定工作,古田县林业局根据该文件精神,对全县生态公益林与经济林地进行了调整。“清水圪”山场因不处于重点区位,古田县林业局将山场调整为非生态公益林。古田县大桥镇“清水圪”山场生态公益林调整为一般用材林,是依据政策实施调整,村民彭某某反映的诉求目前无政策依据。另,此前信访人已向林业部门多次信访,林业部门根据《信访条例》进行了处理、复查、复核,并“三级终结”,不再受理。2021年1月,信访人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古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闽0922行初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

不属实

1.2021年12月8日,古田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与大桥镇政府前往“清水圪”山场实地勘查,山场林木未被破坏。

2.下一阶段,针对彭某某反映其个人管护的生态林被林业局转为经济林,要求恢复生态林原状问题,古田县林业局将继续联合大桥镇政府向彭某某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

4

SD2ND20211207D004

霞浦县、福安市

霞浦县盐田乡、福安市湾坞镇

霞浦盐田皮革厂影响海上养殖户,破坏自然生态。

福安鼎信铝合金厂生产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生态破坏、大气

盐田皮革厂位于霞浦县盐田乡北斗村的盐田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盐田园区”),盐田园区无入海排污口,现有4家合成革企业,配套建设1座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600吨/天),污水处理厂已安装COD、氨氮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合成革企业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计量回用,不外排。

1.盐田园区建设均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开展用地报批和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存在破坏自然生态问题。

2.4家合成革企业均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所有污水全部进入霞浦县盐田乡合成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企业生产,无对外排放。同时,合成革企业污水管道全部使用不锈钢管并采用明沟明管方式铺设,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漏排现象。在养殖影响方面,宁德霞浦生态环境局对盐田园区滞洪区闸门内、外分别采集水样监测,两个点位均未检出合成革企业特征污染物DMF。经县海洋与渔业局调查,暂未发现园区企业生产对海上养殖造成影响。

福安辖区内无“福安鼎信铝合金厂”这一企业,只有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与举报内容较为接近。1.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废气产生及处理情况。1#回转窑、3#二期脱硫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及静电除尘处理后排放,2#干燥窑废气经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4#精炼机组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5#加热炉和6#退火炉产生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口均安装有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平台联网。经调阅该公司近期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及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未发现违法排放情况。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踏勘,未发现有违法偷排行为。2.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废气产生及处理情况。经查,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热连轧工艺产生废气经湿法石膏脱硫塔处理后排放,排放口安装有CEMS-2000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省平台。退洗工艺产生废气由1-3号退火炉、4-5号退火炉烟气合并排放,6号退火炉烟气单独排放,排放口均安装有CEMS-2000在线监测系统。酸洗工艺产生废气通过对应的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冷轧工艺产生废气经相应的吸收处理装置后高空排放。退火工段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高空排放。调阅该公司近期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及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未发现违法排放情况。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踏勘,未发现有违法偷排行为。

不属实

霞浦县将积极组织盐田乡政府、霞浦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盐田园区内合成革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督促合成革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合成革企业生产废水不排入滞洪区内。

2.进一步加强对盐田园区内合成革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守法意识和防范环境污染的自觉性。

福安市将加强对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查处。

*

5

SD2ND20211207D005

蕉城区

宁德市漳湾镇郑岐村杖锤岗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厂离小区距离不到一公里,小区业主一千多户,臭味影响周边居民,建议搬迁。

大气

经调查:1.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金城华府小区东北方向,边界相距约1.2公里,经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该厂存在臭味的情况,目前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2#焚烧炉尾气排放口均已安装焚烧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有关污染物浓度数据实时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平台(公众可通过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门外环境污染物实时排放浓度显示屏进行查看监督),同时该厂委托第三方有资质专业公司对焚烧排放口产生的废气及周边空气质量定期检测,从近期检测数据看(焚烧发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数据:颗粒物4.5mg/m3,二氧化硫2mg/m3,氮氧化物68mg/m3),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

2.宁德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2年建成投产,金城华府小区于2017年建成并挂牌出售。

不属实

1.针对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我局已要求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大对卸料大厅窗户进行严密性检查力度,同时,加强卸料大厅门口风幕机24小时运行管理,大厅臭气抽至垃圾库,保持大厅微负压状态,防止卸料大厅臭气外溢。

2.针对建议搬迁的问题。根据《关于宁德市环保循环产业园概念性总体规划论证会纪要》(宁建纪要2021 14号)的精神,市政府计划将宁德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搬迁至新规划设在八都镇的宁德市环保循环产业园内,目前该项工作还在选址中。

与SD2ND20211207D006信访件高度重复,合并移交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