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汇总表(第三批)

发布时间: 2021-12-13 20: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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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0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重复举报件编号

备注

1

SD2ND20211208D001

蕉城区

蕉城区漳湾镇门下村后山上疏港公路边上距离几十米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门下村某碎石场未批先建,仅晚上生产且生产时间不定,产生粉尘、噪声严重污染环境。

噪声、大气

该碎石场为宁德市腾兴实业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生产线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宁蕉环监〔2020〕表15号),生产线建设在封闭式厂房内,配套建有喷淋降尘、雾炮机等设施,已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并备案。调阅监控显示项目存在夜间生产情况,但周边不存在噪声敏感点;厂房外堆放的2万余吨已加工碎石料未遮盖。项目临时用地已于2021年12月5日到期。反映的夜间生产、粉尘、噪声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蕉城区政府已于12月10日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蕉城生态环境局、漳湾镇人民政府、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单位,切断企业生产用电,并约谈业主,要求其按照承诺拆除生产设备,停止使用临时用地,并根据《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期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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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D2ND20211208D002

寿宁县

泰杭高速路口

寿宁县泰杭高速路口在修路,政府修路将土方直接堆入河中,导致河道下游堵塞13公里,破坏农民灌溉渠道,导致后章水电站6年无法发电。

生态破坏

1、信访件反映的“寿宁县泰杭高速路口在修路”实际为寿宁县大韩高速路口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2018年11月,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施工至犁壁山路段时,因该路段地势陡峭、地质复杂以及施工方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在爆破挖方过程中,部分土石方掉落至该路段下方的河道中,造成河道堵塞,后章水利取水口附近一段水渠被掩埋损坏。后又因汛期大雨,大量土石方被冲刷至下游,堵塞河道长达4公里,宽约30米。

2、后章水利建于上世纪60年代,其取水口位于凤阳镇廷加洋村犁壁山下方河道中,主要用于下游农田灌溉和后章水电站供水,水渠建成时间较长,破损漏水较为严重,供水能力较弱,2018年11月,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犁壁山段建设,掉落的部分土石方将后章水利源头部位水渠掩埋500多米,造成水渠断流,后章水电站因此停止发电3年多。

部分属实

福建省工衡建筑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弃石资源处置权,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计划2021年12月16日进行移交。下一步,寿宁县人民政府将积极督促福建省工衡建筑有限公司,加快渣土处理进度,严格要求其在2022年6月16日前清理完河道渣土,恢复河畅水清,灌溉畅通,确保后章水利正常供水。同时寿宁县人民政府将做好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确保清渣和生态恢复工作顺利完成。          

 

3

SD2ND20211208D003

寿宁县

联八线公路沿线

寿宁县凤阳镇往武曲镇联八线公路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下游水土植被严重破坏,水质受到影响,农田没办法灌溉。

生态破坏

1、关于信访件反映寿宁县凤阳镇往武曲镇联八线公路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下游水土植被严重破坏、水质受到影响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在施工到犁壁山路段时,由于该路段地势陡峭、地质复杂和施工方施工不规范等原因,在爆破挖方过程中,部分土石方掉落到该路段下方的河道中,造成河道堵塞,后章水利取水口附近一段水渠被掩埋损坏。后又因汛期大雨,大量土石方被冲刷至下游,导致被堵塞的河道长达4公里,宽约30米。公路施工掉落的渣土石至今都在河道中,并未造成下游水土植被严重破坏,在施工期间确实对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经过长时间的冲刷,目前该河道水流已经清澈。

2、关于信访件反映农田无法灌溉的问题,部分属实。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犁壁山段建设,掉落的部分土石方将后章水利源头部位水渠掩埋500多米,对下游部分农田灌溉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但其下游农田还有自然的小溪、沟渠可供水,大部分农田仍可正常灌溉。

部分属实

福建省工衡建筑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弃石资源处置权的有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计划2021年12月16日进行移交。下一步,寿宁县人民政府将积极督促福建省工衡建筑有限公司,加快渣土石处理进度,严格要求其在2022年6月16日前清理完河道渣石,恢复河畅水清,灌溉畅通,确保后章水利正常供水。同时寿宁县人民政府将做好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确保清渣和生态恢复工作顺利完成。       

 

4

SD2ND20211208D004

福安市

福安市湾坞镇青拓镍业有限公司

福安市湾坞镇青拓镍业有限公司距离果农果园约300米(鲤鱼顶隧道附近),排放浓烟废气影响附近果农种植,已上访多次。

大气

1、信访件反映浓烟问题。经查,青拓镍业有限公司燃料破碎、煤粉制备、石灰干燥窑、高炉工艺,焦炭上料、原辅料筛分、粗炼配料、出镍铁合金口、烧结环冷、烧结配料、成品筛分、精炼环节电炉、精炼炉、球磨、抛丸等环节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烧结环节废气通过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塔处理后排放,2套烧结机头废气排放口安装有CEMS-2000在线监测系统和省平台联网。轧制工艺,棒材、管材、线材加热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高空排放。酸洗废气通过对应的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回转窑废气通过重力沉降室、袋式除尘器及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塔处理后排放,在回转窑废气排放口安装有CEMS-2000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省平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近期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及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未发现违法排放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踏勘,未发现违法偷排行为。综上,信访件反映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的问题不属实。

2、信访件反映果园种植情况方面的问题。经农业部门现场核实,龙眼园整体管理粗放,杂草较多,龙眼树长势基本正常,树体修剪不够到位,果园现有的管理水平符合目前的产量状态。反映果园种植情况方面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针对龙眼园整体管理粗放等问题,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已对果园农户进行指导,加强果园生产管理,同时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指导农户做好果园管理。

2、下一步,福安市将加强该公司监督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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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D2ND20211208D005

福安市

福安市溪潭镇岔口村

福安市溪潭镇岔口村林地植被被施工方破坏,已向当地林业部门反应,至今未反馈。

生态破坏

福安市溪潭镇岔口村林地系溪北洋医疗保健器材园区路网一期工程,2016年12月6日取得福建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16〕123号),2016年12月29日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2016年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998号),并于2021年11月12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宁安集采字〔2021〕154号)。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1873.38万元,其用地已经报批获准。工业路项目涉及岔口村林木采伐已审批,许可证(安集采字[2019]285号),采伐期限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12月3日。

因采伐证批准后,溪潭镇岔口村部分村民对用地权属发生争议,多次协调无果致使施工暂停两年,造成采伐批准超期。现补偿问题已协调到位,正在逐步核实补偿,新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350981032111112002号,采伐期限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经溪潭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组织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实地调查,未超范围施工,不存在破坏林地植被的情况,信访件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福安市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该区域的环境安全,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

 

6

SD2ND20211208D007

福安市

溪尾镇林江村西山自然村西面(湾里、烟墩)

福安市溪尾镇林江村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宁上高速A6合同段项目部在未出具相关合同及文件的情况下,在红线外建设项目部实验室,对福安沿海属于林江村第四生产队的约10亩生态林造成破坏。

生态破坏

12月9日,福安市组织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宁上高速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实地核查。

1.经查,林江村第四生产队的约10亩生态林系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宁上高速A6段项目部施工所需的四集中场站。2021年9月,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宁上高速A6段项目部委托林江村委与土地权属人签署临时用地土地租赁协议;10月8日,业主单位取得该地块林地占用批复(闽林地许可A〔2021〕58号),临时占用林地17.6175亩,有效期两年,于2023年10月7日到期。

2.经福安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该用地(包括项目部实验室)未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未农转用报批,违法占地面积约9.3983亩,其中已立案查处面积为6.3983亩,新增硬化面积约3亩,待资质单位实地测量为准。

3.经福安市林业部门核实,“林江村第四生产队的约10亩”地块为林地,林种为防风固沙林,系三级生态公益林,属于闽林地许可A〔2021〕58号批复范围内;11月12日,业主单位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宁安集采〔2021〕153号)批准在溪尾镇林江村林班采伐。

部分属实

1、福安市自然资源局于12月10日对新增硬化面积(约3亩)进行立案查处,将督促业主单位立即整改,补报相关用地手续。

2、福安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溪尾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行日常监管巡查,督促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宁上高速A6合同段项目部规范施工、完善现场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3、福安市林业局将督促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宁上高速A6合同段项目部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该区域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7

SD2ND20211208D008

福安市

福安市溪北洋岔口村、乌石村

福安市溪北洋岔口村、乌石村两家养鸭场共存栏三万余只鸭子,造成河水黑臭、污染水体,且产生的臭味、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水、大气、噪声

经现场核查,福安市溪北洋岔口村、乌石村两家养鸭场均为在福安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利用承包地养殖蛋鸭,合计养殖蛋鸭约2000只,搭建的5栋鸭舍属于违章搭盖。养鸭点临近周边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的溪涧水浅,因蛋鸭在溪涧饮水,搅动水体土层且排泄物直接进入水体,致使水体浑浊。蛋鸭饲养于鸭舍内时产生的排泄物未能及时清理,排泄物臭味及蛋鸭发出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1、针对存在的鸭舍违章搭盖的问题,福安市溪潭镇人民政府已联合溪北洋城管执法中队,于12月9日依法对两养殖户搭盖的鸭舍进行拆除,督促养殖户“立知立行”,立即整改。目前,两养殖户所搭盖的5栋鸭舍已完成拆除。

2、福安市将组织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和溪潭镇政府督促两养殖户进行存栏蛋鸭出售和场地清理、消毒工作,解决养殖造成的污染问题,并做好日常巡查以防死灰复燃。

 

8

SD2ND20211208D009

福安市

福安市城北街道京都美景小区

福安市城关城北街道京都美景小区内存在若干小作坊,且小区沿河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中,河道严重受污染。群众已多次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排污口逃避监管,问题至今未解决。

12月9日,福安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前往京都美景小区进行排查,经现场核实京都美景小区内没有小作坊,小区污水管网已纳入市政管网范围,未发现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但排查发现京都美景小区周边城北街道辖区有部分自建房(分别为:新华北路111-2号好运来饭庄、新华北路79-2号喜来乐酒楼、富春路344号)污水管道未纳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部分属实

1、由城北街道牵头对周边自建房直排的污水进行截流,按规划引导自建房排污管道接入排水管网,禁止周边个别小商户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排污管道长度约60米,预计设计及施工时间需两个月;福安市将于12月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确定牵头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2、福安市城阳镇、城北街道和职能部门将持续对该区域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对河道周边居民的宣传力度,树立保护环境意识。

 

9

SD2ND20211208D010

福安市

福安市坂中乡坂中坑下村地块兴旺茶叶厂、丰宇萌茶叶厂

福安市坂中乡坂中坑下村地块兴旺茶叶厂、丰宇萌茶叶厂在居民区旁边选址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未公示,违规占地建厂。在施工中产生噪声,吊车作业时产生大量烟气,污染周边环境

噪声、大气

群众反映的兴旺茶叶厂和丰宇萌茶叶厂,分别为福建省兴旺茶叶有限公司和丰宇茗茶叶有限公司。

1、两家公司均已取得规划用地手续。其中,福建省兴旺茶叶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14日取得该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福安市丰宇茗茶叶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4日取得该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2月9日,属地乡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施工现场无吊车作业,未发现吊车作业烟气,无烟气产生设备。根据检查期间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福建省兴旺茶叶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噪声监测结果为61~65分贝,福安市丰宇茗茶叶有限公司噪声监测结果为55~68分贝,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2处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部分属实

福安市将加强对该两家企业施工管理,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周边交通疏通导行,将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切实维护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

 

10

SD2ND20211208D011

福鼎市

福鼎市白琳镇沿洲村小白岩自然村

福鼎市白琳镇沿洲村小白岩自然村离村里约200米处有一家碎石厂,日夜生产,粉尘和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之前已向属地反映,未整改到位。

大气、噪声

经现场核实,该碎石厂是福鼎市鼎悦砂石材料有限公司。

1、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机械设备,生产区域有包裹封闭隔音措施。碎石加工区距最近居民区约330米。12月9日福鼎生态环境局监测技术人员在该公司开启所有生产线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厂区内及周边最近的居民住房进行布点监测,厂区内的点位噪声超标;周边最近的居民住房点位噪声达标。

2、粉尘主要来源于车辆进出厂区引起的道路扬尘,其中,进出道路由业主出资,正在进行水泥硬化,厂区地面由于是虾塘填方而来的码头,沉降时间不足,导致地质偏软,暂时不能开展地面硬化。

部分属实

1、针对碎石输送带封闭和抑尘措施不完善问题。责成白琳镇政府牵头,福鼎生态环境局配合,督促企业于12月20日前完成碎石加工输送带全密封整改,并在出口处加装喷淋装置。

2、针对厂区地面及进出通道车辆来往易引起扬尘,项目工地至小白岩路口道路未硬化问题。责成白琳镇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大对厂区地面及进出通道的洒水频次,并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工地至小白岩路口道路的水泥硬化工程。

3、针对厂区内点位噪声超标问题。责成福鼎生态环境局牵头,白琳镇政府配合,督促该公司加强厂区隔音降噪设施的日常管理,禁止夜间(22:00-06:00)生产;在生产时段及时关闭生产车间进出大门。

4、针对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问题。责成福鼎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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