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汇总表(第四批)

发布时间: 2021-12-16 20: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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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重复举报件编号

备注

1

SD2ND20211209D001

福安市

福安市上白石镇104国道向东峰村方向约一公里处,距东峰村200-500米左右。

有人将泥土与疑似化工原料倾倒至农田,目测已有几十立方。

生态破坏

12月10日,福安市组织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福安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及上白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1、信访件反映的“有人将泥土与疑似化工原料倾倒至农田”问题。

经查,东峰村因村道由4.5米拓宽改造为6.5米后临崖边坡过陡存在安全隐患,12月1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建设边坡挡土墙并进行填土重新种植农作物,并在村口建设一个港湾式候车亭。浙江温州某渣土公司于12月7日起,将来自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永阜村三产安置房项目的渣土运至村口位置约200米处。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覆土面积已约500平方米、堆土量约70立方米,涉及压占耕地面积500平方米。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信访件反映的“疑似化工原料”问题。

12月11日,福安生态环境局使用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对堆土样品进行检测,土样中均未检出汞、铜、镉、砷、铅、铬、锌、镍等重金属元素,未超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综合土样检测结果及来源初步判断该堆土为一般性土壤(渣土),无法判定为化工原料。信访件反映的疑似化工原料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有人运土填方,压占原有耕地”问题。福安市交警中队暂扣5辆运送堆土的土方车;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已于12月10日现场制止该堆土压占农田行为,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01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12月21日前清理压占堆土,督促东峰村委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由上白石镇政府牵头,于2021年12月25日前制定渣土退运方案,明确退运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

2、下一步,福安市将组织属地政府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该区域的环境安全。

 

2

SD2ND20211209D002

周宁县

周宁龙潭工业园区

周宁龙潭工业园区存在40多家铸造小企业,废渣未经处理胡乱堆放,产生粉尘、浓烟及噪声污染周边环境。政府公示第一批18家企业已搬迁,第二批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要求搬迁,这些企业至今仍未关停继续生产。

固废、大气、噪声

1、信访件反映的政府公示第一批18家企业已搬迁,第二批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要求搬迁,这些企业至今仍未关停继续生产问题,部分属实。周宁县就周宁县龙潭工业园区企业已作出“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决策部署,原有24家,第一期12家已搬迁。因梨坪工业园区二期用地报批涉及生态林和限建区调整,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需待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后调整生态林,限建区调整也有待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导致二期搬迁工作无法如期进行。目前二期12家企业中8家已被关停。结合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要求以及地方实际情况,保留4家离居民点较远、设施相对较好、产量较大的企业(祖树铸业有限公司、增鸿铸业有限公司、周宁县精工铸造厂、万德兴铸造厂)过渡生产,待二期厂房建成后搬迁。

2、信访件反映的废渣未经处理胡乱堆放问题,部分属实。周宁县龙潭工业园区目前剩余的4家企业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固体废物由第三方公司收集进行处置,但存在废砂和生产资料堆放不够规范,厂区不够整洁有序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产生粉尘、浓烟及噪声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目前剩余4家企业离居民点较远,已建设完善废气处理设施,且经第三方检测达标排放。由于峰谷电价存在差异,为节约成本,铸造企业一般在晚间生产。铸造厂的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中频炉等,夜间生产时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反映的粉尘、浓烟污染不属实,噪声影响属实。

部分属实

1、由周宁县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狮城镇等部门配合,负责龙潭铸造园区剩余企业在搬迁前的监督管理,废砂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资料有序堆放,保持车间整洁有序。

2、由周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狮城镇等部门配合,监督企业增加隔音措施、减少夜间生产,并加强监管、监测频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小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擅自停用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立案查处,并将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环保权益。

3、目前二期征地工作已结束,周宁县加快督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待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启动建设,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任务。

 

3

SD2ND20211209X001

福安市

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

果农果园位于青拓镍业有限公司东边约300米处,青拓镍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染导致果园果树减产绝收乃至死亡。

大气

该信访件属于重复投诉件,被投诉的主体和闽环督宁〔2021〕3号-4信访件中所诉对象相同,所诉事项相似。

1、信访件反映的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产生污染的问题。①废气排放情况:经查,青拓镍业有限公司燃料破碎、煤粉制备、石灰干燥窑、高炉工艺,焦炭上料、原辅料筛分、粗炼配料、出镍铁合金口、烧结环冷、烧结配料、成品筛分、精炼环节电炉、精炼炉、球磨、抛丸等环节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烧结环节废气通过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塔处理后排放,2套烧结机头废气排放口安装有CEMS-2000在线监测系统和省平台联网。轧制工艺,棒材、管材、线材加热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高空排放。酸洗废气通过对应的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回转窑废气通过重力沉降室、袋式除尘器及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塔处理后排放,在回转窑废气排放口安装有CEMS-2000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省平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近期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及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未发现违法排放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踏勘,未发现违法偷排行为。②废水排放情况:经查,青拓镍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粗炼冲渣水、精炼浊环水、热轧浊环水、车辆冲洗水。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粗炼冲渣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精炼浊环水和热轧浊环水经沉淀、除油、过滤、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均没有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冲渣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经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放废水情况。③固废处置情况:经查,青拓镍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渣主要有水淬渣及精炼渣。2019年7月至2021年11月,该公司共产生水淬渣约158.36万吨,全部外售作为原料利用;产生精炼渣约86.35万吨,其中外售约83.19万吨,生产回用约31.25万吨,库存约9821.98吨。未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放固废情况。综上所述,反映的企业污染问题不属实。

2、信访件反映的果园种植情况方面的问题。经农业部门现场核实,龙眼园整体管理粗放,杂草较多,龙眼树长势基本正常,树体修剪不够到位,果园现有的管理水平符合目前的产量状态。反映果园种植情况方面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针对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要求企业加强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

2、针对龙眼园整体管理粗放等问题,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已对果园农户进行指导,加强果园生产管理,同时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指导农户做好果园管理。

3、下一步,福安市将加强该公司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查处。        

SD2ND20211208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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