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我市发生一起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为一般。今年以来,我市仅发生一起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由于得到妥善处置,未影响周边环境。
“12.12”沈海高速公路牙城互通口油罐车侧翻导致柴油泄漏事故。
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及下阶段趋势分析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环境统计重点排污企业为基础,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梳理出全市应当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447家,其中未备案企业54家。第四季度,宁德市完成70家预案备案,其中26家重新修订。截止日前,宁德市共有592家完成预案备案,其中园区7家,企业585家。另外,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着手开展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目前已完成预案编制初稿,正在征求意见。
2018年5月,根据省环保厅部署安排,我局成立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制定了宁德市环保局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环境风险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开展执法巡查和督查检查。2018年,全市检查企业417家,共出动人员1251人次。发现一般环境安全隐患46个,主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为预案未编制、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围堰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破损以及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场所安全防护管理不到位、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目前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环境安全大检查,继续将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