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24年度第二季度突发环境事件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8-07 09:01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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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第二季度,我市共发生二起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均为一般。一是6.1蕉城区宁德滨海特大桥甬莞高速宁德段运有改性异氰酸酯重型半挂车汽车追尾罐体泄漏事件。2024年6月1日零时许,一辆运有24吨改性异氰酸酯车辆在宁德滨海特大桥甬莞高速宁德段(宁德东收费站往福州方向约2公里处)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导致宁波富铭物流有限公司车号为浙B6C238重型半挂车上7吨改性异氰酸酯泄漏至外环境,污染物沿高速雨水沟外排至东湖塘。我局第一时间由局领导带领环境应急、综合执法、环境监测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通过事故点下游河道铺设围油栏,防止污染物流入东湖塘,并利用锯木粉对路面中含污染物的积水进行吸附收集转运。同时调集吸污车、挖掘机对事故点桥下至下游东湖塘河道中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并进行转运处置。6月1日11:00至6月4日18:00水样经全扫描分析,均未检测出此次突发环境事件特征污染物改性异氰酸酯。我局后续继续对事故点及下游河道等周边流域、东湖塘海域水体加强排查,确保周边流域、海域水体安全。

  二是6.24福安市东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漏油事件。2024年6月24日11:40,福安市东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坞内船舶“金成鑫156”号轮在出坞期间,船体与坞门左侧绞缆机发生擦撞,造成燃油舱破损,部分燃油泄漏至外环境,对周边海域造成影响。我局接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分管领导带领环境应急、综合执法、环境监测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监测、布设多层围油栏,督促当地政府做好打捞上岸的废吸油毡、含油海漂垃圾的收拢工作,尽快转运至危废处置单位;经过不间断的处置和加密监测,6月29日环境监测人员在船坞、事故点的上游、中游、下游6个断面,并结合属地乡镇上报的10个涉渔村庄点位开展第七轮采样,共计18个样品,监测结果均符合三类海水(石油类)水质标准。6月29日-7月1日,连续三天采集水样均符合三类海水(石油类)水质标准。7月1日,福安市东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漏油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及下阶段趋势分析

  我局按照省厅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隐患问题整改、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我市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开展环境风险企业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完成预案备案企业(园区)60家,其中修订23家。同时,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企业预案抽查综合评分方案(试行)》等要求,组织各县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抽查工作,第二季度共抽查3家企业,通过预案抽查工作,将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演练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成立市局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以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重点流域、历史隐患问题等方面开展排查。第二季度,全市共排查企业41家次,发现一般环境安全隐患28个,目前27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

  (三)强化环境应急值班值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强化节假日、汛期、重大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段应急值守,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稳定。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和并行报告等信息报告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继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坚决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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