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已归档) > 环境应急 > 环保部门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