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宁德市中心支行 宁德银监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08 15:40 来源:本网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环保局、发改委,东侨环保分局、发改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诚信福建”的部署和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明确企业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分级要求,并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县级参评企业名单,全方位搜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宁德银监分局

2016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