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省级、市级参评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 2016-10-31 08: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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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闽环发〔2016〕13号)相关要求,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应纳入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1),除国控以外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市环保局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2)。现将符合参评要求、拟作为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省级、市级参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将于2017年4月底之前公布评价结果。本公告发布后,各参评企业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规定程序自觉履行环境信用评价法定义务。鼓励未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企业自愿参评。

如对参评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七天内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 系 人:张斌、韩陈安

   联系电话:2918186、2995355

   电子邮箱:2504810344@qq.com

   附件:1.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省级参评企业名单 

        2. 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第一批)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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