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 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闽环保总队〔2018〕67号)要求,现将我市608家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纳入2020年第二批强制评价参评企业予以公布。本公告的参评企业均属应当参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认真做好准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登陆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完成相关材料填报工作。本公告参评企业名单及后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将在宁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020年宁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第二批强制评价企业名单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