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闽环保总队〔2018〕6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宁德市2023年第一批企业环境信用强制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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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德市2023年第一批企业环境信用强制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截至2023年6月7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