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2023年第二批企业环境信用强制评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2 16:15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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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闽环保总队〔2018〕67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对宁德市2023年第二批企业环境信用强制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和企业的反馈意见,经复核更正,该结果已正式生效,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宁德市2023年第二批企业环境信用强制评价结果表(截至2023年11月27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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