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关于核与辐射项目安全隐患联合督查

发布时间: 2014-09-13 17: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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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宁德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级核与辐射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宁市环辐射[20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福安市环保局会同福安市公安局对我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辐射工作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等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时对存在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核技术应用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应用,提高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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