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亿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5MA337EXE6G
法定代表人:陈泽平
地址:周宁县玛坑乡
我局于2019年11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生产,目前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别的证照都未办理。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19年11月12日你公司法人陈泽平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19年11月12日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生产,目前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别的证照都未办理的事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电源开关(1个)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查封设备存放于周宁县亿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宁县人民政府或者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5日
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查封物品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周宁县亿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放地点 |
电源开关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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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亿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被查封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