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01-20 08: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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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环违改字〔2015〕6号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50981100055064

组织机构代码:57298597-6

法定代表人:姜海洪

地址:福安市湾坞镇龙珠村

2015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850mm冷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已于2014年6月建成1条冷轧生产线、12条退火生产线、2座各30立方液氨储罐、2台直径4米煤气发生炉并投入生产。

(二)1780mm热连轧项目配套建设的2座各30立方液氨储罐和5座直径3.6米煤气发生炉(共需建10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一)立即停止850mm冷轧项目生产,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立即停止2座各30立方液氨储罐和5座直径3.6米煤气发生炉的建设,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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