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鼎市新盛生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改字10)3600-00085

发布时间: 2015-03-16 15: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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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鼎市新盛生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50982100024089

组织机构代码:69190517-4

法定代表人:林仕良

地址:福鼎市太姥山镇孔坪村

2015年3月5日-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12月17日经我局审批,于2010年9月6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但于2014年4月擅自变更环评要求采用的洛东养殖技术,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公司畜禽粪便和废水存在溢流、渗漏、排放现象。在保育舍前方的窨井、公猪舍前方(设有一条PVC暗管)、公猪舍西侧(渗坑)及沼气池旁等处可见溢流、渗漏、排放的粪便和废水,沿斜坡(下方已形成一条明显的黑色沟渠)流入山涧汇至霞浦县牙城镇后山村拦水坝。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养殖场的使用,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一、对保育舍前方的窨井、公猪舍前方、公猪舍西侧及沼气池旁等处采取措施,防止畜禽粪便和废水溢流、渗漏、排放至斜坡下方。

二、拆除私设的PVC暗管,对场区污水管道进行彻底排查,同时妥善处置、清理场内畜禽粪便和废水。

三、对斜坡下方形成的黑色沟渠采取措施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3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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