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50981100062615
组织机构代码:58314479-3
法人代表:项炳和
地址: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
2015年3月26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配套建设的年产50万吨棒材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已建成1座60吨/小时蓄热步进式加热炉和11架轧机等生产设施,并于2014年12月投入试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3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年产50万吨棒材项目生产,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0日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