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05-19 10: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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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环限改字〔2013〕4号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4日,宁德市、福安市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一期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和二期年产20万吨镍铁合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二期煤粉制备系统废气、生产线电炉车间烟气、1#2#3#4#精炼炉烟气排气筒高度不符合环评要求;厂区东侧雨水收集池容量小于环评要求的1700M3,且未设置雨水与污水切换阀门;冲渣水处理池出口未设置流量监控装置;未建设固废临时存储设施。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投入生产,试生产时间已经超过1年,至今尚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粉料运输车辆的料斗未采取加盖或帆布覆盖等防尘措施,洗车台尚在扩建,厂区原料堆场附近道路红土矿洒漏严重;原料堆场未采取相应的防雨、防尘措施,红土矿堆积过高,矿土直接落入截水沟,导致部分截水沟淤积堵塞。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编制、评估、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

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德市环保局关于鼎信实业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3]22号)要求,责令你公司限期落实以下整改:

一是2013年9月15日前,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专门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环境管理专员,实行专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并设立环保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对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SO2NOx、重金属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雨水系统对周边受纳水体生态的影响及周边土壤重金属含量,及时预测预报。

二是2013年9月30日前,按环评批复要求完善项目红土矿堆场遮雨棚、围堰和截水沟建设,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烟气排气系统、雨水收集池、冲渣水处理池的改造,建成固废临时存储设施,设立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

三是2013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四是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完成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龙珠村的搬迁工作,尽快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环境安全。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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