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鼎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改字21)

发布时间: 2015-06-25 17:24 来源:本网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宁市环违改字〔2015〕21号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鼎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50900400001218

组织机构代码:61116162-0

法定代表人:项炳庆

地址: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2015年6月16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冶金工业设备与配件制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目前已建成2条不锈钢冶炼机械生产线(年加工能力为结构件18000吨、炼钢设备35000吨)并于2012年8月投产。

以上事实有2015年6月16日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冶金工业设备与配件制造项目生产,并于9月17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