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5-08-25 15: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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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宏兴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50924100022600

组织机构代码:31062142-7

法定代表人:郑贵

地址:寿宁县斜滩镇山田后井村

2015年8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新建配件铸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就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2015年8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8月11日询问笔录、环评报告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新建配件铸造项目生产,按环评要求完善防止污染措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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