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5-08-25 15: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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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50925100002654

组织机构代码:15774479-6

法定代表人:宋晓斌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环城路118号

2015年8月6日,我局对你公司的周宁县七步镇110KV变电站(三嘉专用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5月投入运行。

以上事实有8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8月6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周宁县七步镇110KV变电站(三嘉专用变)项目的使用,经环评审批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使用。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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