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6-01-29 16: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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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9017960704767

组织机构代码:79607047-6

法定代表人:张作霖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漳湾工业集中区

2016年1月5日,宁德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未规范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化验室内化验后丢弃的工艺废手套、废皮革、化验后掺杂了无水乙醇、二正丁醇、盐酸等化学试剂的废液、大量多元醇及醋酸丁酯等原料空桶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相关记录台账基本空白;

二、生产车间吸收塔旁设有循环废水收集池一个,池底设有一阀门,废水可通过阀门进入雨污水沟,该雨污水沟的废水与生活污水汇合后经总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查时总排口阀门处于打开状态,经对厂区生产车间雨污水沟采样监测,二甲基甲酰胺147mg/L、化学需氧量162mg/L。

以上事实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年1月5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于2016年3月15日前落实以下整改:

一、规范建设危废储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工艺废手套、废皮革、化验废液、原料空桶等并贮存在规范建设的危废储存间内,同时完善危废相关管理台帐;

二、拆除循环废水收集池池底阀门,关闭雨污水沟通往总排口的阀门。

同时,责令你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危废储存间内堆放的危险废物。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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