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07-29 09: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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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环违改字〔2016〕8号 

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671942576Q

法定代表人:项炳庆

地址:福安市湾坞镇龙珠村

2016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深加工配套三期项目高镍矿预处理生产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擅自将第二条生产线6万吨高镍矿制成3万吨硫酸的规模变更为24万吨高镍矿制成12万吨硫酸,未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已建成上料、焙烧、炉气冷却、除尘、净化、干燥、转化、干吸等设施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7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5〕35号)、2016年6月22日-7月19硫酸产量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深加工配套三期项目高镍矿预处理第二条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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