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青拓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08-15 10: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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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环违改字〔2016〕11号

 

福建青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572985976Y

法定代表人:姜海洪

地址:福安市湾坞镇龙珠村

2016年8月9日,我局会同福安市环保局对你公司1780mm热连轧及配套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一)项目原环评建设规模为5条退火酸洗生产线,企业实际建设6条退火酸洗生产线(含5条1250mm退火酸洗生产线、1条1550mm退火酸洗生产线)。

(二)1550mm退火酸洗生产线酸洗工艺由原来的硫酸酸洗→混酸酸洗1→混酸酸洗2变更为混酸酸洗1(取消硫酸,变为硝酸和氢氟酸混合物)→混酸酸洗2→混酸酸洗3。在原硫酸雾收集管设三通阀门,将原硫酸雾排气筒闲置,废气改接入混酸雾收集管处理后外排。

(三)混酸雾收集管下方设置冷凝水排放口,冷凝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厂房二楼地面,通过围堰缺口自流至厂房地面混酸废水收集坑,泵至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

以上事实有8月9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落实以下整改:

(一)于11月底前完善项目新增加一条退火酸洗生产线和1550mm退火酸洗生产线酸洗工艺变更的环保手续。

(二)立即将冷凝水使用PVC管道接至厂房地面混酸废水收集坑,泵至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

同时,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严禁擅自扩大生产能力;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酸雾收集管三通阀门常闭、管道封堵处完全密封。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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