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德特波电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11-17 16: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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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市环违改字〔2016〕15号

 

宁德特波电机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9007821525260

法定代表人:章清华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漳湾工业集中区

2016年11月8日,宁德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铝机壳熔融工序未经环保部门审批,2016年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未向环保部门报备;

二、调漆、浸漆、防锈漆喷漆工序挥发性废气未收集,机壳铸造车间熔融、压铸铝锭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未收集,车间地面见有废切削液、废机油撒漏;

三、危废储存间内矿物油原料桶与危废桶混合存放。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矿物油空桶、废油漆空桶未纳入危废管理。

以上事实有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11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于2016年12月30日前落实以下整改:

一、铝机壳熔融工序按照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要求落实整改后,该工序及2016年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应向东侨环保分局备案;

二、立即停止调漆、浸漆、防锈漆喷漆和铝机壳铸造工序生产,同时按要求规范建设调漆、浸漆、防锈漆喷漆及机壳铸造车间无组织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矿物油空桶、废油漆空桶等,并贮存在规范建设的危废储存间内,同时完善危废相关管理台帐。

同时,责令你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危废储存间内堆放的危险废物。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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