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正德有机板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11-17 16: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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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环违改字〔2016〕14号

 

福建正德有机板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793780026J

法定代表人:方德钿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温德路2号

2016年11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搅拌桶产生的工艺废气MMA无组织排放以及1台粉碎机和8台精炼炉均未配套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以上事实有工商营业执照、方德钿身份证复印件、我局11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11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落实以下整改:

一、立即停止生产车间MMA搅拌桶、1台粉碎机、8台精炼炉设施设备生产;

二、2016年12月30日前建设完善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三、已纳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清单的要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

四、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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