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蕉城区七都勤富养猪场)

发布时间: 2017-04-13 09: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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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七都勤富养猪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902600018303

法定代表人:钟坛金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

经调查核实,你场存在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且项目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因你场工人及负责人拒绝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两次检查均邀请七都镇政府2名干部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养殖区、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拍照录像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进行见证并确认签字。

以上事实有2017年2月21日、3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视频录像,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场按照蕉城区人民政府要求于2017年5月前停止使用并拆除。

我局将对你猪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你猪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蕉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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