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单位名称 | 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81705349237F | 邮政编码 | 355011 | |||
生产地址 | 福安市下白石镇里凡 | 法定代表人 | 李坛五 | 联系方式 | 0593-6873006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船舶制造、维修、拆解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油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2009年通过验收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国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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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 已经备案、实施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1 | |||||
| 排放方式 | 排放浓度(单位:水mg/L、气mg/m3) | 执行标准值(单位:水mg/L、气mg/m3) | 超标情况 | 年排放量(单位:吨) | 核定的排放总量(单位:吨) | ||
主要污染物 | COD | 间歇式 | 78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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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6吨/年 | |
NH3-N | 间歇式 | 14.1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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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92吨/年 | ||
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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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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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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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 |
| 企业审核人员: (企业盖章) 2017 年 月 日 | ||||||
本单位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因填报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填表说明:
1.所有空格必填,若无相关信息填“无”;
2.“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一栏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应包含所有污染物的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应写明审批机关、审批的文号及时间;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国控企业)”未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不需提供;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应写明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
7.“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应写明所有包括废水、废气等所有排放口的分布;
8.“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排放方式”应写明是否处理后排放及排放去向等情况,“排放浓度”应写明最近一次自行监测或监督性监测结果,“年排放量”应写明上一年度排放量,“核定的排放总量”应写明环保部门核定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9.填报单位填写完成并盖章后,报属地环保部门汇总上报宁德市环保局
10.根据《办法》第十一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