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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探索新模式,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 2022-07-20 16:56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周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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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周宁某生猪养殖场用于滴灌山林作业的管道发生破损,导致养殖废水外排,废水通过山涧最终排入下游某村小溪,对小溪水环境造成污染。2021年10月,该养猪场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列入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经周宁生态环境局核查,本案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情形。经专家简易评估,本案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费用为13310.8元。

  2022年7月15日上午,周宁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邀请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咸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现场

  磋商会上,周宁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大家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制度改革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介绍本案基本情况、简易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随后,参会人员重点对生态修复方式进行讨论。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咸村镇人民政府等工作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对本案生态修复方式提出建议意见。生态修复以往多是采用就地修复、异地修复、补植复绿等方式,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对本案的修复方式进行探索创新,一致同意采用增殖放流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由周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增殖放流业务指导,咸村镇人民政府负责选定放流地点,赔偿义务人购买等价赔偿金额的鱼苗开展增殖放流,参会单位共同监督生态修复。

  最后,周宁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还就履行生态修复期限、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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