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环科〔2020〕3号 签发人:罗樟麟
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中有关开展执法监测工作的要求,我市2020年第一季度应开展执法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总计68家(废水13家、废气13家、污水处理厂15家、重金属企业(废水)1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4家,其中8家重复)。第一季度共安排监测5家,并形成《宁德市2020年第一季度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报告》,予以呈报备案。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郑毅 联系电话:0593-2951301)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