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管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管,督促有关社会化监测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并进一步加强政府委托监测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真实。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