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国标的宣传贯彻力度,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新国标实施工作推进会。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大气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全市各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法人、技术负责人参加了推进会。
会前,全体参会人员来到宁德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参观,顺通公司负责人从软硬件层面介绍了新国标主要升级内容,并进行了现场展示。
在座谈会上,由大气科负责人对新国标升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参会人员就新国标升级过程中遇见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一一给予解答。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强调,检验机构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严格执行新国标既是适应新时期减排降碳的需要也是助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二是改造到位,新标准对自检、监控、隔离做了诸多的升级,必须按要求认真改造。三是运行到位,改造完成之后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按时进行设备质控。四是管理到位,要从机制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会议还要求各县级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两项任务”,一是服务指导,主动靠前服务及时督促指导各检验机构完成改造,二是监管执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查处。